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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忠县“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3-09

忠委人才〔2020〕1号

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忠县“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忠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忠县“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才服务证制度》《忠县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推进人才评价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发放对象

       “忠州英才”服务卡是忠县各行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其发放对象主要为:在县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承担社会责任。

       2.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在县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职务一年及以上,所在企业注册在我县,且连续在忠县纳税一年以上,并依法为职工在忠县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3. 乡村振兴人才要在县内从事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领域具有代表性、影响力,创办的农业企业、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无拖欠员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等行为。

       4. 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要在县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术等级。

       5. 对已获评“重庆英才”和获得重庆市人才服务证的人才,可直接纳入“忠州英才”服务卡发放对象。

二、积分办法

       “忠州英才”服务卡实行贡献积分制,评分采取分类评价、指标量化、逐年累计办法进行,共设置个人素质分、业绩贡献分、社会评价分等三大类指标,总积分=个人素质分+业绩贡献分+社会评价分。总积分80分以上,颁发“忠州英才”服务卡,超过80分的部分可用于自主选择服务项目。(积分标准见附件1、2、3、4)

三、服务内容

       “忠州英才”服务卡持有人可享受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项和积分兑换服务项。其中,获得“忠州英才”服务卡可直接享受创新创业、旅游休闲、政治待遇等基础服务项服务内容,使用相应积分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亲属就业、住房保障、培训奖学等积分兑换服务项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见附件5)。具体如下:

(一)基础服务项

       创新创业类:在忠县创新创业,可优先享受创新创业培训、科技研发补助、创业种子基金、融资贷款支持、入住 “双创”平台等服务;

       旅游休闲类:持卡人可免费游览石宝寨、烽烟三国、白公祠等由政府或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的县内景区;

       政治待遇类: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安排县级领导结对联系,并可列席县内重要会议和活动。

(二)积分兑换服务项

    医疗保障类:领取金额不等体检卡、配备就医服务联络员;

    子女入学类:优先解决持卡人子女就读县内公办学校;

    亲属就业类:根据实际情况优先为持卡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或推荐到县内企业工作;

    住房保障类: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减免;

    培训奖学类:安排参加市内外高校非学历培训、聆听商儒学院高层次讲堂,赠送相应金额优秀书籍。

四、审批程序

    (一)申报。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相关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另行通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填报《忠州英才服务卡申请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评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偷税漏税、信用不良等情况书面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三)审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审定名单在忠州日报、“忠县组工”、“忠县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五)发卡。公示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颁发“忠州英才”服务卡,并以此统计每年积分。

五、管理使用

    (一)“忠州英才”服务卡主要载明持卡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工作单位、发卡日期、有效期、发卡机关、证件编号等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制发。

    (二)“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原则上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忠州英才”服务卡持有者加分申请和服务项目申请的审核工作,并分别填报《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统计表》(附件7)、《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兑换统计表》(附件8)提交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备案。服务项目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如所在单位搬离忠县或持卡人离开忠县,其卡自动失效;“忠州英才”服务卡遗失的,持卡人可提交书面申请进行补办。

    (三)“忠州英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持卡人被发现有提供虚假申报信息或持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卡机关有权收回“忠州英才”服务卡,并取消持卡人享受服务的资格。

六、保障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本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审核把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扣减相应分值。

    (二)切实优化服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忠州英才”服务卡政策的落地落实。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和服务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忠州英才”服务卡制度运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在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如有与我县其他政策相同奖励(资助)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电话:54458459

县教委组织干部科,电话:54230520

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电话:54232416

县经济信息委企业党建指导科,电话:54236322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电话:54454159

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电话:54246481

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人事科,电话:54248046

县商务委综合科,电话:54239920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电话:54401530

县职工服务中心,电话:54218206

 

附件:1.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乡村振兴人才)

2.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商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专业技术、技能、社工人才)

5. 忠州英才服务卡服务项目

6.忠州英才服务卡申请审批表

7.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统计表

8.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兑换统计表

 

 

附件1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

(乡村振兴人才)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内容及分值

备注

1.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时支付土地流转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当年计3分。

 

2.教育提升程度

鼓励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学历层次,当年获得比原学历层次高一层次学历的,计5分;新增同一层次学历的计3分。

3.职称和技术等级

①取得正高级职称的计6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社工师的计5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③取得技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中级社工师的计4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④当年获得高一级职称、技术等级的计1分。

4.科研成果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计30-50分/个;

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计15-25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计10分/个、5分/个。

每项成果、专利、表彰等仅累计一次

5.发明专利

①获中国专利金奖50分/个;

②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5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并实现社会效益的,计2-4分/个;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并运用的,计1-3分/个.

6.表彰奖励

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20分/次;

②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15分/次;

③获省部级表彰奖励10分/次;

④获评忠县 “忠州工匠”等荣誉称号,计10分。

7.著作论文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计10分/部;

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际级、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3分、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品牌创建:①创办的企业获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计30、20、10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当年经营正常的计1-3分;②创办的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评国家级、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农场且经营正常的分别计20、10、5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当年经营正常的计1-3分;③经营主体农产品品牌创建,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有机食品证书的20分,获得绿色食品证书、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10分。

带动就业:创办的农业企业、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下统称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就业30人及以上累计超过6个月的计30分,超过30人每增加5人加2分;直接带动就业20人及以上累计超过6个月的计20分,超过20人每增加5人加2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5人加1分);

带动扶贫: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效果显著,带动建卡贫困人口就业10人及以上累计超过6个月的计20分,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加1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1人加1分);

农产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10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化肥农药使用量与上年相比减少的计5-10分。

 

9.工资水平

创办的经营主体所聘员工月工资水平按工效系数法计分,最高的计8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10.社会责任

①在全县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赛事、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计10分。

②经营主体所在地村党支部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的计5分,达80%的计3分。

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定

 

 

 

 

 

 

 

 

附件2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

(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内容及分值

备注

1.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计3分。

 

2.教育提升程度

鼓励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学历层次,当年获得比原学历层次高一层次学历的,计5分;新增同一层次学历的计3分。

3.职称和技术等级

①取得正高级职称的计6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社工师的计5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③取得技师、中级社工师的计4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④当年获得高一级职称、技术等级的计1分。

4.科研成果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计30-50分/个;

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计15-25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计10分/个、5分/个;

每项成果、专利、表彰等仅累计一次

5.发明专利

①获中国专利金奖50分/个;

②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5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并实现社会效益的,计2-4分/个;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并运用的,计1-3分/个;

6.表彰奖励

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20分/次;

②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15分/次;

③获省部级表彰奖励10分/次;

④获评忠县“三名工程”“忠州工匠”等荣誉称号,计10分。

7.著作论文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计10分/部;

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际级、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3分、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①税收贡献:以上年度所在企业纳税额为计算标准,以300万元为基数,达到300万元的计10分基础分,超过3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计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50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

②带动就业:以上年度所在企业年末缴纳社保人数为计算标准,以50人为基数,在50人以内的计15分基础分,超过50人的每增加10人计0.5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10人加0.5分)

③研发投入:以上年度所在企业统计直报核定研发投入额为计算标准,以300万元为基数,达到300万元的计15分基础分,超过3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计0.5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④品牌培育:当年创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成功计3分,当年创高新技术企业计5分,创高新技术产品3分/个;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国际注册、重庆市著名商标、忠县知名商标分别计5分/个、4分/个、3分/个、2分/个、1分/个;

⑤入库及上市:当年纳入规上企业名录计20分;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国外上市的企业,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取最高分值加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同一企业参评人员限一人计分,仅针对除银行外的民营企业

社会评价分

9.职工满意度测评

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达到90%及以上计5分,低于90%不计分。

 

10.行业主管部门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评价为“好”、“较好”等次,分别计5分、4分。

 

11.社会责任

积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参与捐资(含物资折价)以10万元为基数,达到10万元计10分基础分,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计1分,上不设限。

 

 

注:建筑业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适用此标准。

 

 

 

附件3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

(商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内容及分值

备注

1.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计3分。

 

2.教育提升程度

鼓励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学历层次,当年获得比原学历层次高一层次学历的,计5分;新增同一层次学历的计3分。

3.职称和技术等级

①取得正高级职称的计6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社工师的计5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③取得技师、中级社工师的计4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④当年获得高一级职称、技术等级的计1分。

 

 

 

 

 

 

 

 

 

 

 

 

 

 

 

4.科研成果及发明专利

①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计10分/个、5分/个;

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并实现社会效益的,计2-4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并运用的,计1-3分/个。

每项成果、专利、表彰等仅累计一次

5.表彰奖励

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20分/次;

②获省部级表彰奖励10分/次;

③获评忠县“三名工程”“忠州工匠”等荣誉称号,计10分。

④获县级(市级部门)表彰奖励5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6.著作论文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计10分/部;

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际级、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3分、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7.企业经营管理业绩

①税收贡献:以上年度所在企业纳税额为计算标准,以40万元为基数,达到40万元的计15分基础分,超过4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计0.1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10万元加0.1分)

②带动就业:以上年度所在企业年末缴纳社保人数为计算标准,以50人为基数,达到50人的计20分基础分,超过50人的每增加10人计0.1分;(每年根据上年数据,每增加10人加0.1分)

③人才培育:员工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的计2分/人,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计1分/人;获市级人才称号的计1分/人,获市级表彰的计0.5分/人;获县级人才称号的计0.5分/人;

④品牌创建:在县外开设加盟店、连锁店、分店的,每增加1家,计1分;引进世界500强品牌入驻的每个计10分,引进国内500强品牌入驻的每个计5分;品牌创建为国家级的计10分,品牌创建为市级的计5分;

⑤经营效益:坪效以5000元/㎡为基数,达到基数计8分基础分,超过该基数每1000元计0.2分;在线上平台注册且实现交易推广的,按线上销售额500万元为基数,达到500万元的计8分基础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计0.2分;交易额1亿元为基数,达到1亿元的计5分,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计0.1分。

⑥入库及上市:入库限上商贸企业计20分;在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国外上市的企业,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取最高分值加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同一企业参评人员限一人计分,仅针对除银行外的民营企业

社会评价分

8.满意度测评

①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达到90%及以上计5分,低于90%不计分;

②按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统计,全年无投诉计5分,投诉1—3件计3分,3件以上不计分。

 

9.社会责任

积极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年参与捐资(含物资折价)以10万元为基数,达到10万元计10分基础分,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计1分,上不设限。

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定

 

 

 

 

 

 

 

 

 

附件4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标准

(专业技术、技能、社工人才)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评分内容及分值

备注

1.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计3分。

 

2.教育程度

①前学历最高学历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分别计6分、5分、4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②鼓励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当年获得高一层次学历的,计1分。

3.职称和技术等级

①取得正高级职称的计6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②取得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社工师的计5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③取得技师、中级社工师的计4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④当年获得高一级职称、技术等级的计1分。

 

 

 

 

 

 

 

 

 

 

 

 

 

 

 

4.科研成果

①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80-100分/个;

②获省部级科技成果(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其他同类奖项)30-50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计20分/个、10分/个;

④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官方学术组织受聘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被国家有关官方学术机构聘为评审专家,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官方学术组织受聘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会长、理事长),计30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⑤被市级有关官方学术机构聘为评审专家的计20分(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⑥主研培育产品获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计10分。

每项成果、专利、表彰等仅累计一次

5.发明专利

①获中国专利金奖100分/个;

②获中国专利优秀奖50分/个;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发明专利并实现社会效益的,计1-5分/个;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实用新型专利并运用的,计1-3分/个;

6.表彰奖励

①获国家级表彰奖励20分/次;

②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20分/次;

③获省部级表彰奖励10分/次;

④获评忠县“三名工程”“忠州工匠”等荣誉称号,计10分。

7.著作论文

①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业(学术)著作计10分/部;

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国际级、国家级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分别计3分、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8.薪酬待遇

①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计8分;

②年薪在20万元至30万元的计5分;

③年薪在15万元至20万元的计3分;

④当年获得比原年薪高一层次的,按相差部分加分。

仅限发卡当年积分

9.单位评价

所在单位根据日常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计2分。

 

10.社会责任

职业道德、社会诚信、社会公信度等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计6-10分。

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定

 

 

 

 

 

 

 

 

 

 

 

 

 

附件5

忠州英才服务卡服务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服务项目

使用积分

备注

1

医疗

保障

体检卡2000元/年,1次。

30

 

体检卡1000元/年,1次。

20

 

配备就医服务联络员,为本人提供健康服务,有效期一年。

30

 

2

子女

入学

解决本人子女就读县内公办学校,1人。

40

 

3

亲属

就业

人才的配偶、子女原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口安排工作。

40

 

对于未就业的人才配偶、子女,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等情况推荐到县内相关企业就业。

30

 

4

住房

保障

优先安排两室一厅人才公寓1套,有效期两年,租金减免100%。

40

仅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最多只能选择1项。

优先安排一室一厅人才公寓1套,有效期两年,租金减免100%。

30

5

培训

奖学

安排参加市外国内高校等培训1次。

30

包含除交通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安排参加市内高校等培训1次。

20

新华书店书卡1000元。

20

 

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三峡之光”等访学活动。

 

6

创新

创业

在我县创新创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创新创业培训、科技研发补助、创业种子基金、融资贷款支持等服务。

 

入住县内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平台的,给予优先安排。

 

7

旅游

休闲

持卡人本人游览石宝寨、烽烟三国、白公祠等由政府或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的县内景区给予门票免费。

 

8

政治

待遇

安排县级领导结对联系,帮助持卡人协调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可列席全县经济形势分析会、全县在外成功人士座谈会等县内重要会议和活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

 

注:同一服务项目,每年仅能选择1次。

 

附件6

忠州英才服务卡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编号:

申请人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职称

 

身份

证号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适用标准

 

学习及工作经历

 

成果和奖励等情况

 

个人得分情况

 

申报人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终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服务卡编号

加分项目

总分

备注

个人素质分

分值

业绩贡献分

分值

社会评价分

分值

 

 

 

 

 

 

 

 

 

 

 

 

 

 

 

 

 

 

 

 

 

 

 

 

 

 

 

 

 

 

 

 

 

 

 

 

 

 

 

 

 

 

 

 

 

 

 

 

 

 

 

 

 

 

 

注:此表为汇总表,相关积分证明资料复印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保管备查。

 

 

 

附件8

忠州英才服务卡积分兑换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服务卡编号

兑换项目

兑换分值

当前积分

备注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