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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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加快建设成渝腹心人才集聚地的若干措施(试行)

日期:2022-06-1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中来,为奋力建设成渝腹心现代化新兴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及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一)实施“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建立并定期更新《棠城英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棠城英才A类、B类、C类,给予相应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绩效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荣无房产,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不能保障时,可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每名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每年底对棠城英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4万元/年、1.2万元/年、0.6万元/年的绩效津贴,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棠城英才在支持期内通过升级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累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现有存量人才经培育后,符合棠城英才A类、B类、C类资格条件的,可升级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才行业主管单位)

人才类别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5年内新购房)

租房补贴

(最多享受5年)

A类

20万元

40万元

1500元/月

B类

10万元

20万元

1000元/月

C类

5万元

5万元

500元/月

备注:A类、B类、C类评定标准详见《荣昌区“棠城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青年人才分I类、II类、III类,给予相应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绩效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在荣无房产,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不能保障时,可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在荣购买首套住房的也可享受购房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每名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只享受1次;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标准享受。每年对青年人才作用发挥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I类、II类人才分别给予0.6万元/年、0.36万元/年的绩效津贴,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就业补贴、交通补贴等按照《支持回引企业员工七条措施》执行。就业见习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按照《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团区委、人才行业主管单位等)

人才类别

安家补贴

购房补贴

3年内购房)

租房补贴

(最多享受3年)

I类

“双一流”全日制本科

2万元

4.5万元

500元/月

II类

其他全日制本科、

中级职称、技师

1万元

3万元

300元/月

III类

专科、高职

--

1.2万元

100元/月

备注:青年人才指符合《荣昌区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企业人才,年龄25-40周岁,需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荣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三)实施“棠城归雁”优秀人才回引行动。鼓励荣昌籍各类人才回荣就业创业,再分别给予荣昌籍棠城英才A类、B类、C类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分别给予荣昌籍青年人才I类、II类1万元、0.5万元的安家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等)

(四)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或技术入股等形式,柔性引进“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候鸟型人才”等来荣工作,按企业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柔性引进知名高校科研团队来荣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给予不超过100元/人/天的生活保障,每月可参考高铁票(二等座)标准给予1次往返交通补贴。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重大科技研发平台支持按照《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第一条“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五)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区内博士后工作站每新引进1名进站博士后,给予其日常经费资助8万元/人/年,支持2年;对出站留荣工作的博士后,另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经市级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市级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六)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被评定为棠城英才的,按照人才签约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5%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引才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实施人才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棠城英才A类、B类人才的,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分别给予举荐人4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等)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培育政策

(七)实施“棠城英才特支计划”。给予特支计划人才每人4万元特殊支持,分2年平均发放。每年底对特支计划人才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对特支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鼓励特支计划人才创新成果产业化,在创业投融资、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团区委、区总工会等)

(八)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企业自主新培养1名具有副高、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企业新培养1名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支持企业人才开展学历提升,新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给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新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师激励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第十九条“支持人才培养”执行。(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人才行业主管部门)

(九)配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区级层面按照50%的标准对研究支持经费进行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人才行业主管单位等)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十)加大创新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创新创业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利用好科技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1000万元的种子基金,入选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的,引导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区内投资基金占比不超过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贷款额3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2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引入创投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创投资金的5%给予支持,期限2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将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在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奖励给团队,支持期限不超过5年。入选棠城英才的职业经理人,按A类、B类、C类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每年分别按照100%、80%、60%返还,支持期限3年。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租金优惠、科技研发扶持按照《荣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四章、第五章执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第四条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等)

(十一)加强大学生创业支持。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大学生围绕“1+3+1”现代工业集群、“3+2”现代服务业、“1+2”特色农业在荣初次创办企业,入驻特色小镇、科创中心和众创空间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同时租金按10元/平方米·月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第2、3年补贴金额减半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优秀的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3年。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前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荣落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按照省级及以上奖补与区级配套资金1:1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获得创投资金的,给予投资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荣创办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微创业基地等)按照《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十二)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十三)健全棠城英才引进“绿色通道”。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灵活设置引才数量、专业方向、学科领域。支持使用“特设岗位”,不占单位现有岗位比例。引进知名院校和国家重点学科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取现场考核、直签协议等灵活引才方式。优化实际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针对职教“双师型”人才、卫生紧缺人才、文艺特殊人才等特殊情形,改进招聘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棠城英才A类、B类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享受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项目清单的规定。(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十四)营造良好的人才生态。棠城英才A类人才由区领导直接联系,B类人才由区管正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C类人才及特支计划人才由区管副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荐棠城英才、特支计划人才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棠城英才A类、B类、C类人才及特支计划人才发放“重庆英才卡B卡”,凭卡享有医疗、公积金提取等有关服务。棠城英才A类、B类、C类人才、特支计划人才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适时开展以A类、B类人才为主的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三位一体”活动,促进人才身心健康。(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十五)人才奖励兑现程序。实行“一窗受理、分别审核、集中兑现”。申报。由人才本人填写《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附件3),人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递交“一站式”服务窗口。审核。“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审批表报人才申报项目的相关业务部门复审,其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申请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复审;安家补贴、绩效津贴、博士后资助、人才激励由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创新支持由区科技局复审;创业支持、智力引进、市场引才由区经济信息委复审;其余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复审。复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兑现建议,最后报区委组织部审定。以上审核流程,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研究审定优惠政策兑现事项。其中,相关部门配套资金支持的,由相关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直接兑现。

五、附则

(十六)所有奖励均为税前奖励。人才享受政策与市级人才政策重复时,可叠加享受;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时,按就高原则享受。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相关政策条目

  1. 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需附材料清单
  2. 荣昌区人才政策兑现审批表


附件1

 

相关政策条目

 

  • 《支持回引企业员工七条措施》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元。

(二)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来荣昌区就业并在荣昌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凭区外来荣交通凭证,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

二、《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五)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以上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荣昌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荣昌府办发〔2021〕68号)

第一条  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按照市与区6:4比例共担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区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市级海智工作站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的认定补贴。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补的,给予1:1的奖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正常开展工作,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优秀”“合格”的院士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四、《重庆市荣昌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一条政策》(荣经信发〔2022〕1号)

4.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采购符合最新《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采购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或创新产品目录的新产品,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企业,参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支持人才培养。鼓励规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下同)参加国内外知名大学培训,按照不超过学习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最高10万元。当年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达3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对荣昌区的地方经济贡献,按不超过100%比例奖励给个人。鼓励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培训,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区级、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师分别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与院校通过共建实训基地、二级学院,新开设特色专业等方式开展合作,对项目建设地在荣昌区内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企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新增就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按照不超过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五、《荣昌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荣招商组办发〔2021〕5号)

第四章 租金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租用政府国有企业管理的厂房和招商主管部门认可的闲置厂房项目,可享受以下租金优惠政策。

(一)投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二)投资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三)项目从约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3元/㎡/月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二年。

(四)投资企业及项目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前述两款的优惠政策。

第五章 科技研发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引进科研平台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引进的省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企业在荣昌区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可连续五年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在科研机构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后,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引进的双一流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上市企业以及中央企业在荣昌区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可连续五年免费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在科研机构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后,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引进科技服务载体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引进获评省级的科技服务载体在荣昌区建立成果转化平台、科技孵化平台、科技资源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技术转移转让平台、工业互联网等科技服务载体,可连续三年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及科研场地;按硬件设施(装修、办公及科研设备)投入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第八条 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平台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将在孵企业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家、0.2万元/家的补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运营机构,按照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单户当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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