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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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扩建引才专员队伍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3-01-31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两江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劳动就业事业部、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海内外人才引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30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近悦远来”人才环境,更好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自《关于建立引才专员工作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才发〔2021〕1号)发布以来,各区县(自治县)、用人单位自主推荐,积极申报,建成了我市第一批750名引才专员队伍,为我市成功引进优秀人才6027名,取得较好成效,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开展第二批引才专员征集申报工作,计划全市引才专员队伍达到1000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建范围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33条产业链以及数字经济、互联网、“满天星”计划、“双百”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碳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研发机构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设立1-2名引才专员。引才专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2.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从事人才招聘、引进、管理等相关工作;

3.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工作职责

(一)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报送需求。细化人才需求,精准人才画像,并通过重庆英才网(www.cqtalent.com)填报。

(三)筛选供给。根据人才供需情况,做好意向人才的筛选和确认。

(四)参加活动。积极参加市级、区县组织的引才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引才工作。

(五)结果反馈。及时反馈供需匹配、达成意向和人才签约入职等情况。

(六)人才服务。协助做好人才相关服务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信息填报

用人单位填报《附件:2023年重庆市引才专员用人单位报名表》后,提交至各区县(自治县),由各区县(自治县)审核后统一反馈至市人才中心;

(二)填报时限

请于2023年2月13日18:00前提交报名表反馈至邮箱:cqrcgjb@163.com。

(三)信息公布

审核结束后,市人才中心统一在重庆英才网公布第二批引才专员名单。

四、经费补助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引进当年年薪收入在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各类人才。

引进以上人才的,市人才中心对市级服务单位的引才专员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全年引进人才在5人及以下,给予500元经费补助;全年引进人才超过5人的,每多1人,按照50元经费进行补助。以此类推,一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引进人才经市人才中心核实新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后兑现经费补助。

五、工作机制

(一)联系机制。通过QQ工作群(群号:897148518),畅通市、区县、用人单位沟通交流渠道,及时收集引才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二)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各区县和用人单位发布人才需求、参加引才活动、达成人才意向和人才签约入职等情况。

(三)奖惩机制。通过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引进、人才服务、数据报送、信息反馈等维度对用人单位引才专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进行通报并评为“重庆市优秀引才专员”。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引才工作,且连续2年未引进人才的,取消引才专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全市引才专员队伍是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和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用人单位要把引才专员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重要抓手,务必高度重视。

(二)抓好落实。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职责,提出相应落实举措,做好引才专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三)及时反馈。各用人单位要全面真实填报人才信息,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意见和建议,由市人才中心会同有关区县研究解决。

(四)信息变更。如遇专员岗位变动或离职等,请及时与市人才中心联系,进行专员变更,便于沟通交流。

七、联系方式

李春秋,13677622044

杨玉巧,13290099098

谭雁鹏,15213657745(数字经济)

 

责任编辑:汪雷鸣

附件

2023年重庆市引才专员用人单位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