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产业人才引育若干优惠政策

日期:2022-04-12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人才来綦创新创业,回引人才返綦投资兴业,鼓励区内产业企业引才育才,为建设“如来·如愿”的“多彩綦江·创新之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便捷落户免费住宿。拟在我区就业、创业、生活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初级工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根据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我区落户。到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应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本人学历证书及本区重点产业企业面试邀请函、商洽函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在綦期间的免费住宿,最长可享受 10 天。
       第二条 配套享受购房补助。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来綦签订 6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綦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60 万元、20 万元、6 万元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 3 年发放,每年发放比例为 30%、30%、40%。
       第三条 定期发放岗位津贴。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来綦签订 6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 2000 元/月、1000 元/月、600 元/月的岗位津贴,连续发放 3 年。
       第四条 免费提供避暑用房。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在綦工作期间,每年 7 至 9 月免费提供古剑山、横山或高庙精装住房一套供其休闲避暑。
       第五条 鼓励支持英才计划。大力支持区内人才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对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个人一次性给予6 万元奖励金、入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给予 10 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候选人选。
       第六条 全面补助个税契税。引进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在本区工作并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转让、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留成部分前 6年实行奖补(从聘任到岗履职之月起计算)。人才本人在本区新购商品房的,购房缴纳的契税给予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 奖励补助职称评定。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新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员工 2000 元的奖励补助;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员工 4000 元的奖励补助。
       第八条 联系服务走访慰问。区领导带头结对联系走访专家人才,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有关工作和生活问题,增强对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关心关怀。每年组织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进行一次一周左右的健康疗养。
       第九条 优先照顾家属子女。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的配偶、子女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优先随迁调动;配偶未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未成年子女可在区内择校入学。市外人才来綦工作,人才本人每年可凭正规票据报销 2 次赴市外探亲的往返交通费。
       第十条 全面保障体检医疗。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实用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綦江区人民医院或綦江区中医院免费体检服务,人才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区内公立医院就诊享受绿色
通道服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重点产业企业现有人才若达到本政策中人才相应适用标准且能够继续在綦工作满 6 年的,同等享受除第二条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政策。柔性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领导人员、区属国有企业、非技术入股的企业股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本政策。政策颁布之日起辞职离开綦江后又返綦就业的人才同等享受除第二条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綦江区产业人才引育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綦江委发〔2018〕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点产业范围及人才分类标准
 
附件
       重点产业范围及人才分类标准
       一、重点产业范围
       以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以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信息安全为主的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以铝铜材料、装配式建筑、前沿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以页岩气化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主的节能环保,以调味品、休闲食品、健康食品为主的消费品工业(大健康产业)以及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人才分类标准
      (一)领军人才主要指在全国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我区产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綦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6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研发类人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人才;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骨干人才主要指在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项目研发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区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且在綦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6 万元至 60 万元人民币的研发类、管理类人才;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实用人才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区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且在綦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 16 万元至 26 万元人民币的研发类、管理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人才年薪认定以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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