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支持青年人才来綦创新创业十条措施

日期:2022-04-12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6 号)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夯实“塔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人才来綦创新创业,为綦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年龄为 40 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以申报日期为准)。
       二、对个人支持措施
     (一)购房补助。首次来渝在綦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在綦江购房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分 3 年发放购房补助,每年发放比例为 30-、30-、40-。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 25 万元。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10 万元。
      3.全日制硕士学历 7.5 万元。
      4.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 5 万元。
      5.中级职称、技师 2 万元。
     (二)岗位津贴。首次来渝在綦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按以下标准连续发放 3 年的岗位津贴:
      1.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 1000 元/月。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双一流高校本科学历 500 元/月。
     (三)职称职级奖补。现有产业企业在岗青年人才新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 2000 元的奖励补助;新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 4000 元的奖励补助。
     (四)个税契税补助。青年人才在綦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政转让、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留成部分前 5 年实行奖补(从聘任到岗履职之月起计算)。青年人才本人在本区新购商品房的,购房缴纳的契税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加强青年人才住房保障。在綦全日制工作且符合人才公寓入住相关条件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最长不超过 3 年。鼓励用人单位为青年人才提供保障性住房。
     (六)搭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全区统筹提供 100 个创业工位,在綦创业青年人才可最长免费使用 1 年,并可申请最高20 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积极开展“渝创渝新”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依托在綦高校创新创业生态圈等载体,全力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特色街区。
     (七)支持青年人才成长成才。鼓励青年人才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一次性给予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人才个人 5 万元奖励金、入选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10 万元研究支持经费。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候选人选。
        三、对用人主体支持措施
      (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 6 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 2000 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九)引才补助。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招用 10 名、30 名、50 名及以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 1 万、3 万、6 万元引才补助。
      (十)校企合作奖励。企业与区内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项目或“命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 5 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 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奖励企业 1 万元。
       本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如与区内其它优惠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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