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2日 星期二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0-06-09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政策解读
日期:2020-06-08
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旨在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在工程技术领域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要求各地贯彻实施。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分为六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范围对象。明确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我市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三是申报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相应标准条件。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累计工作年限应分别达到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工种)申报条件。四是评价标准。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改变唯身份、唯论文倾向。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五是有关事项。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工作机制,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六是组织实施。要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在工程技术领域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我市重点在两方面进行补充完善:一是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社部文件明确高级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技师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允许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即:技师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二是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获得全市技术能手、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前6名、市级行业赛前3名,区县赛第1名的人员,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专家,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专家,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组长、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涉及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编辑:田茂霖